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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撤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示

来源: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访问量: 发布日期:2024-10-31 17:00

根据交通运输部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)三十九条文件之规定,现对符合撤销条件的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撤销,凡被撤销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(名单见附件)。

附件:撤销从业人员列表

特此公示

镇江市交通运输局

2024年10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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